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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3-18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组织开展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 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包含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等。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二)体现市中区文化多样性和人民群众的智慧与创造力,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

(五)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对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具有积极作用。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对申报项目的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

(三)辅助资料:包括音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项目实物(道具、服装、工具等),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要内容充实,表达准确,脉络清晰,突出重点,尊重事实。

(二)体现该项目价值的数码照10张以上。照片须清晰完整,反映出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并以文字形式将最关键的内容、环节、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等介绍清楚。

(三)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3份。项目申报书须保护单位签字盖章,并加具镇(街道)意见盖章。

(四)辅助资料: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包括视频资料、录音资料、相关照片、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申报书电子文 本(WORD 格式)等(与纸质资料一并提交)。


五、申报材料报送

(一)材料审核: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于2026年7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至市中区文化馆。市中区文化馆从2026年7 月16日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提交补充修改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

(二)提交正式文件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将推荐申报材料(按封面、材料目录、推荐报告、项目申报书、照片、获奖情况及新闻媒体报道等相关辅助材料)汇总按A4纸规格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3套),于8月20日前报送至市中区文化馆(乐山市市中区叮咚街98号)。同步报送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照片(JPG) 及申报视频(U盘拷贝)。


联系人:市中区文化馆陈思静

电话:2138202

电子邮箱:22884090@qq.com

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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