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组织开展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 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包含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等。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二)体现市中区文化多样性和人民群众的智慧与创造力,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
(五)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对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具有积极作用。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对申报项目的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
(三)辅助资料:包括音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项目实物(道具、服装、工具等),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要内容充实,表达准确,脉络清晰,突出重点,尊重事实。
(二)体现该项目价值的数码照10张以上。照片须清晰完整,反映出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并以文字形式将最关键的内容、环节、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等介绍清楚。
(三)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3份。项目申报书须保护单位签字盖章,并加具镇(街道)意见盖章。
(四)辅助资料: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包括视频资料、录音资料、相关照片、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申报书电子文 本(WORD 格式)等(与纸质资料一并提交)。
五、申报材料报送
(一)材料审核: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于2026年7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至市中区文化馆。市中区文化馆从2026年7 月16日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提交补充修改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
(二)提交正式文件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将推荐申报材料(按封面、材料目录、推荐报告、项目申报书、照片、获奖情况及新闻媒体报道等相关辅助材料)汇总按A4纸规格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3套),于8月20日前报送至市中区文化馆(乐山市市中区叮咚街98号)。同步报送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照片(JPG) 及申报视频(U盘拷贝)。
联系人:市中区文化馆陈思静
电话:2138202
电子邮箱:22884090@qq.com
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乐山市市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8日